1、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静电敏感电子产品的静电放电控制要素,还规定了质量保证规定、资料要 求、检查及评审等内容。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表1所列功能的机构、承制方、转承制方。 本标准的某些部分不适用于所有的订购方或使用方,订购方应按本标准规定出相应的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触发引爆装置,也不适用元器件的设计要求。 1.3 应用指南 本标准可以剪裁,承制方应为订购方选定表1中合适的控制大纲功能和要素,并经订购方认可。 1.3.1 当订购方指明产品是重点工程中的关键件时,其ESD控制大纲还应包括3级静电放电敏感元器件、组件和设备(见5.2.1)。 1.3.2 对承制方没有执行ESD控制大纲的元器件、组件和设备,订购方可以拒收或另行采购。
2 引用文件 GJB 450-88 装备研制与生产的可靠性通用大纲 GJB 597—88:微电路总规范
3 定义 3.1 术语 3.1.1 静电放电 electrostatic discharge(ESD) 两个具有不同静电电位的物体,由于直接接触或静电场感应引起的两物体间的静电电荷的转移。 3.1.2 接地 grounding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1993—09—30发布 表1 ESD控制大纲要求要素(参见标准全文) 电气连接到能供给或接受大量电荷的物体(如大地、舰船或运载工具外壳等)。 3.1.3 操作 handling 在检查、制造、装配、试验、修理、返工、维护、安装、运输、失效分析、捆扎、包装、打标志或挂标签等类活动中,用手搬运机器装运产品的活动。 3.2 缩写词 3.2.1 DUT device under test 试验样品 3.2.2 ESDS electrostatic discharge sensitivity
4 一般要求 承制方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制订、执行和提供ESD控制大纲。表l中适用的控制大纲功能和要素也应用在转承制方和其他有关机构,以便为ESDS元器件、组件和设备提供连续的保护。
5 详细要求 5.1 ESD控制大纲计划 承制方应按合同或订单要求提交一份适用的ESD控制大纲计划供订购方认可。 5.1.1 转承制方ESD的控制 承制方应保证转承制方制订并执行,ESD控制大纲。 5.2 ESDS元器件、组件和设备的分级 承制方应将合同中的ESDS元器件、组件和设备标,明工级或2级,高可靠或关键设备的元器件和组件,应标明3级。 5.2.1 敏感度分级 l 级:易遭按5.2.1.1确定的0/u1999VESD电压危害的电子产品。 2 级:易遭按5.2.1.I确定的2000乙3999VESD电压危害的电子产品 3 级:易遭按5.2.1.1确定的4000~15999VESD电压危害的电子产品。 注:在本标准里,元器件、组件和设备的ESD敏感电压为16000V或以上者,认为是非静电敏感产品。 5.2.1.飞 元器件分级 元器件的ESD敏感度分级应按下列方法之一确定; a.按相应的元器件规范中规定的ESD敏感度; b.附录B(参考件)分级; c.另有规定,或承制方有选择时,由附录A(补充件)的试验确定敏感度,ESD敏感度试验报告应符合合同或订单要求。 5.2.7.2 元器件重新分级 分级方法应写入ESD控制大纲计划,元器件的敏感度比附录B(参考件)指出的要低时, 应按5.2.1.1的a或c重新分级。 (责任编辑:光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