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制方应该具有并保留每一项质量评价的内部记录,以确保与ESD控制大纲一致。这些记录应说明评价日期、参加者、评价项目、评价目标(目的)、检查出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和纠正措施。 5.11.2 内部质量报告 承制方应该具有按本标准规定进行的质量评价结论和建议的内部报告。质量评价报告应说明进行的活动,测出的问题、必要的纠正措施、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分析以及改进建议。 5.12 评审和检查 承制方应该对5.12.1和5.12.2中各项进行评估,为正式评审和检查作好计划和准备工作,并确保要求的文件齐全。当需要确定是否与本标准规定的要求相符时,订购方有权检查、评审本标准规定的文件。承制方拟定的设计评审和计划实施的评审都应包括ESD控制大纲要求。订购方或其指定代表可选择参加评审。根据要求,在承制方认为方便时,可提供评审和检查记录。 5.12.1 设计评审 评审时,应提供与ESD控制大纲有关的设计决策,它应包括: a.1、2级或3级ESDS元器件、组件和设备以及ESDS外部端口(见5.2.1和5.9) 的鉴定; b.组件和设备的分级电路分析结果(见5.3.2); c.组件(见L 3.1)、设备连接器、端口以及测试点(见5.3.2)的保护电路; d.包括编入保护操作程序的文件的标志(见5.9); e. 硬件的标志(见5.8) f.为满足本标准要求所存在的问题、对该类问题的综合分析以及采取措施的建议; g.元器件的选择、分级方法和原理。 5.12.2 计划实施的评审 按下述内容进行评审: a.ESD控制大纲计划的执行(见5.1); b.保护区的总体设计、结构及维护要求(见5.4); c.用于控制操作ESDS元器件组件和设备的保护程序:(见5.5); d.监控保护区的持续有效妁质量保证方法和程序(见5.1); e.进行ESD控制大纲检查的质量保证方法和程序(见5.11、5.12); f.承制方近期训练计划(见5.7); g.ESDS元器件、组件和设备的保护罩和包装(见5. 6和5.10); f.为满足本标准要求所存在的问题、对该类问题的综合分析以及采取措施的建议。 5.13 失效分析 当合同或订单要求引用GJB 450中项目104或301时,失效分析应包括ESD;失效模式、原因及纠正措施的建议。
附 录 A 静电放电敏感度分级试验 (补充件) A1 范围 A1.1 主题内容 本附录规定了静电放电敏感度分级试验(见5.2.1.1c)的准则和程序。 A1.2 适用范围 本附录适用于微电子器件静电放电敏感度分级试验,其他静电敏感元器件也可参照使用。 A2 元器件适用性要求 A2.1 概述 按本附录规定进行元器件的ESDS分级试验时,应把试验日期通知订购方,订购方有权亲自观看试验和评审试验数据。该分级试验应视为破坏性试验,试验过的元器件不能作为交货产品。 A2.2 分级试验报告 分级试验报告应符合合同或订货单的要求。 A3 设备 A3.1 试验设备 静电放电脉冲模拟器和DUT插座应符合图A1的电路,该电路能产生图A2所示特征的脉冲波形
图A1 ESD分级试验电路(人体模型) (详见标准全文) (责任编辑:光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