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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静电工作区技术要求 GJB 3007A-2009

时间:2013-04-28 15:46来源:未知 作者:承询 点击:
本标准规定了供操作静电放电敏感电子产品用的防静电工作区应具备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静电工作区技术要求

       防静电工作区技术要求

1) 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供操作静电放电敏感电子产品用的防静电工作区应具备的各项技术要求。
  1.2 适用范困
  本标准适用于防静电工作区。
  1.3 应用指南
  由于电子产品的静电放电敏感度不同和防静电工作区具体用途不同以及结构形式的差异,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允许剪裁。
  1.4 分级
  按照防静电工作区内的指定空间所允许的对地静电电位值,将防静电工作区分为二级:
  A级——允许的对地静电电位不超过±100V;
  B级——允许的对地静电电位不超过±1000V。
  2) 引用文件
  GB 4385-1995 防静电鞋、导电鞋技术要求
  GB 12014-89  防静电工作服
  GJB/Z 25-91  电子设备和设施的接地、搭接和屏蔽设计指南
  GJB 1949-93  电子产品防静电放电控制大纲
  SJ/T 10694—1996 电子产品制造防静电系统测试方法
  3)定义
  3.1 术语
  3.1.1 防静电工作区electrostatic discharge protected area配备各种防静电设备和器材、能限制静电电位、具有确定边界和专门标记的适于从事静电 防护操作的场所。
  3.1.2 操作handling
  在静电放电敏感电子产品的制造、老化、筛选、检測、装联、包装、贮存、修理和失效分析等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产品的有效活动。
  3.1.3 接地grounding
  电气连接到能供给或接受大量电荷的物体(如大地、舰船或运载工具外壳等)(见GJB1649 第3.1.2 条)。
  3.1.4 硬接地hard ground
  直接与大地电极作导电性连接的一种接地方式。
  3.1.5 软接地soft ground
  通过一足以限制流过人体的电流达到安全值的电阻连接到大地电极的一种接地方式。
  3.1.6 大地电极earth electrode
  埋于地下与大地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的金属体或金属体组。它可以是杆状的、板状的或 网状的,为接地系统提供接大地的基准点。
  3.1.7 静电耗散材料dissipative materials其表面电阻率等于或大于1 x 10^5欧姆/□,但小于1 x 10^12 欧姆/口;或体积电阻率等或大于1 x 10^4Ω.cm,但小于1 X 10^Ω.cm 的材料。
  3.1.8 导(静)电材料(electrostatic) conductive materials其表面电阻率小于1 x 10^5Ω/口或体积电阻率小于1 x 10^4Ω.cm的材料。
  3.2 缩写词:
  3.2.1 ESD electrostatic discharge 静电放电。
  3.2.2 ESDS electrostatic discharge sensitive 静电放电敏感(的)。
  3.2.3 EPA electrostatic discharge protected area 防静电工作区。
  3.2.4 EBP earth bonding point 接地连接点。
  4) 一般要求
  4.1 静电放电敏感符号 静电放电敏感符号的式样、颜色和尺寸以及其简化符号式样,应符合GJB 1649附录C(补充件)的规定。
  4.2  EPA 标记符号 EPA 标记符号式样如图1所示,其最小尺寸为300mmx 150mm。标记颜色一般采用黄底 黑色,应避免使用红色^在图中*处应标出级别代码(A或B)。
  4.3 接地连接点符号
  EPA内的接地连接点符号式样如图2所示,其尺寸的大小应能够在普通照明条件下用肉眼清楚辨认。标记颜色一般采用黄底黑色,应避免使用红色。
  5)详细要求
  5.1   静电电位
  如无另外规定,EPA内的静电电位应满足下列要求,即在任何情况下,在EPA内贮存、使用或接受加工的未带ESD外防护的ESDS产品周围300mm空间之内任一物体的静电电位不得超过该级EPA允许的对地静电电位值。
  使用准确度优于±10%的非接触式静电伏特计进行测量。
  5.2   构造形式
  EPA的构造形式因其具体用途而定。可以是下述场所之一或其组合:
  a. —个操作工作台;
  b. 一个库房;
  c. 一个加工操作间;
  d. —个工作机房;
  e. 一个活动的或固定的工作站;
  f. 一个维修工作现场。
  无论属于哪一种构造形式,它都必须是一个具有明确划定边界(例如,在一宽大的厂房内 可使用宽度为50mm的黄色警示标志线,将防静电工作区划定)的场所,并具有为完成其功能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器材。
  5.3   标记
  5.3.1 EPA 专用标记
  应在EPA入口处附近的明显位置(例如门的上方或门对面的壁上)贴有符合4.2条规定 的标记,标记的尺寸大小与EPA的规模相称。
  5.3.2 接地标记
  在EPA内设置的供接地用的连接点, 应做出符合第4.3条规定的标记。
  5.3.3 ESDS 产品标记
  在EPA内接受加工、装联或在EPA内进行包装、贮存的ESDS产品,在产品和内包装上应标志符合第4.1条或相应的产品规范规定的静电放电敏感符号标记。
  5.4 气候与环境条件
  5.4.1 温度
  EPA内应装设有温度调节装置,以维持其室温在15~35 C 的范围内。采用准确度优于 土0.5 C:的温度计测量EPA的室温.并在每日的同一时间测量和记录一次。
  5.4.2 湿度
  EPA内应装设有湿度调节装置,保持其室内相对湿度在45% ~75%范围内。采用准确度 优于±2%的湿度计测量EPA内的湿度,并在每日的同一时间测量和记录一次。
  5.4.3 气压
  EPA内大气压力应在86~106kPa范围内。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 应采取调压措施。
  5.4.4 洁净度(必要时)
  需使用洁净环境的EPA加工场所,厂房的空气洁净级别按有关工艺设计文件规定。
  5.4.5 静电消除器
  在 工作台面上方的适当部位或其他必要部位,应装设静电消除器,以消除未打开的包装件 上的静电荷和在操作过程中因人体、工具及其他物品相互摩擦在工件上所产生的静电荷。静 电消除器应能消除任何一种极性的电荷,并在其有效防护区域内使静电位保持在规定值以内, 中和能力应优于±250V/s。
  5.5 接地
  EPA 应具备满足其使用功能要求的防静电接地分系统,并通过大地电极分系统接到大地。此外,EPA通常还需设置若干其他接地分系统,例如雷电保护、故障保护、信 号参考等分系统。这些接地分系统的作用、配置、安装方法、接地电阻要求及测量方法等,参见GJB/Z 25 第5?9章。
  5.5.1防静电接地分系统
  EPA的防静电接地分系统包括人体防静电接地、地坪防静电接地和操作装置、仪器的防 静电接地等。除个别指明需采用硬接地者外,一般采用软接地方式,其接地电阻可由外接电4
  阻、材料内固有电阻或它们的组合构成。各种防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要求见5.6条。
  5.5.2 接地安装注意事项
  5.5.2.1 防静电接地分系统可利用故障保护地线或信号参考地线(直流工作地线)作为接地母线。
  5.5.2.2 不允许交流线路的走线与直流地线紧贴或平行铺设,以防对直流信号造成干扰。
  5.5.2.3 各接地分系统的连线之间应当相互隔离,为此应使用带绝缘外皮的导线。
  5.5.2.4 各接地干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钎焊、熔焊或压力连接件、卡箍等进行搭接连接。
  5.5.2.5 防静电工具、装置等的接地端子允许使用易于装拆的各种夹式连接器,例如鳄鱼夹、 插头座等,但应确保电气连接可靠。
  5.5.2.6  防静电工作台和装置、设备等的故障保护地线应采用最小截面积不小于1.25mm^2 的多股敷塑导线,外皮颜色为黄绿色。
  5.6   各种器材、用具的静电性能
  5.6.1 ESD防护工作台面
  除非制造工艺要求需要使用导(静)电工作台面,EPA内的ESD防护工作台面应使用静电 耗散材料制成并接地良好。推荐工作台面尺寸为1200mm X600tnm。ESD防护工作台面的对 地电阻和表面(点对点)电阻要求见表1。对地电阻测量原理按SJ/T10694的图7,测量电表的 一端接到腕带接地插孔上,另一个电极距此0.9m,测量5个点(测量电极以0. 9m为半径绕接 地插孔旋转移动),取其平均值。表面(点对点)电阻测量原理按SJ/T10694的图6a, 二测试电极相距0.9m,共测量5组数据取平均值。测量时一个电极不动,另一电极以0.9m的半径绕固定的电极旋转移动。
  表1EPA内各种器材的静电性能要求 (详见标准全文)
  5.6.2 ESD防护地板、地垫
  除 非制造工艺要求需要使用导(静)电地板,EPA应采用静电耗散地板或地垫并接地良 好,其对地电阻和表面(点对点)电阻的要求见表1。对地电阻的测量原理按SJ/T 10694的图5=表面(点对点)电阻的测量原理按SJ/ T10694的图4,每4m2随机抽取5点并取中心对四角4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测量点距地板的边缘不得小于100mm。
  5.6.3 ESD防护腕带、鞋束(足跟带)
  在ESD防护工作台面的二个角落上应配置供腕带接地用的插孔(即EBP)二个,一个供操 作人员使用,另一个供其他相关人员使用。
  腕带内表面(与手腕的接触面)对地电阻应符合表1的规定,其测量原理及方法按SJ/T 10694 第6.9.1条。在腕带被佩戴情况下,对地电阻应符合表1的规定,其测量原理及方法按SJ/T 10694第6.9.3条。供连接腕带用的腕带连线,其端对端之间的电阻应符合表1规定,其测量原理及方法按SJ/T 10694 第6.9.2条。在使用腕带不方便的情况下,在使用鞋束(足跟带)进行人体防护接地。鞋束(足跟带)应 由静电耗散材料制作,其系统电阻值应符合表1,测量原理及方法按SJ/T 10694第6.10条。
  5.6.4 物品存放架、内部运输小车(物流车)
  应能通过支脚或轮子接地,它与工件接触的表面应由静电耗散材料制作。对地电阻和表 面(点对点)电阻值应符合表1。对地电阻的测量原理及方法按SJ/T 10694第6.8条。表面(点对点)电阻的测量原理及方法按SJ/T 10694第6.4.1条。
  5.6.5 周转容器(箱、盘、盒)
  其内、外表面(点对点)电阻应符合表1规定。电阻的测量原理及方法按SJ/T 10694第6.7条。
  5.6.6 工作椅
  工作椅应能通过支脚或轮接地,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与人体接触的表面应由静电耗散材料 制作。工作椅的对地电阻和表面(点对点)电阻值应符合表1规定。对地电阻的测量原理及方 法按SJ/T 10694第6.5.1条。表面(点对点)电阻的测量原理及方法按SJ/T 10694第6.5.2
  条。
  5.6.7 电烙铁
  焊头部位应进行硬接地,从焊头至接地系统的电阻应不大于2Ω。
  5.6.8 工作服
  工 作服应符合GB 12014的规定,其各部分之间应存在着电气连续性。工作服的设计应能保持其在穿着状态下与人体皮肤直接或间接地接触。必耍吋,其上应设置专门的接地连接 点(见图3),在穿用过程中通过导线接地。工作眼的对地电阻和表面(点对点)电阻要求按表1,其测量原理分别见图3和图4。测量电极为圆柱形.直径 50mm,重量2kg。
  图4 服装表面(点对点)电阻测量原理图(详见标准全文)
  5.6.9 防静电鞋、袜
  进入EPA的人员应穿用防静电鞋。鞋的性能要求应符合GB 4385 的规定。在穿用状态 下,鞋、袜对地电阻值应符合表1规定,测量原理及方法按SJ/T 10694第6.11条。
  5.6.10 防静电手套、指套
  手套或指套应由静电耗散材料制作,在佩戴情况下其对地电阻要求应符合表1。对地电阻的测量原理按图5,测量电极为圆形金属板,直径最小20mm,或使用金属夹子。
  图5 手套对地电阻测量(详见标准全文)
  5.7 防静电门
  必要时,门把手应能导静电,例如经过防静电处理或由静电耗散材料制作,以便当人员进 入EPA时通过手握把手来消除人体静电荷。
  5.8   墙壁、天花板
  墙壁、天花板应选用静电耗散材料制作。如选用石膏、石灰等材料,只要其摩擦起电电压不大于该级EPA允许的对地静电电位值(按SJ/T10694第5条方法测试)是可以的,但不允许使用普通塑料或壁纸。
  5.9 技术管理要求
  5.9.1 人员培训
  凡与EPA相关的工作人员,均需经过基本防静电知识的培训。操作人员应撑握各种器具的使用技能和操作规则与方法。
  5.9.2 静电源控制
  凡易于产生摩擦静电的材料,例如普通塑料、橡胶、合成纤维等,在EPA内不准使用。
  5.9.3 包装
  进入EPA的元器件或组件,必须使用防护罩或袋进行防静电包装(包括非ESDS产品h 即使已被发现为失效的元器件或组件,在送去修复或进行失效原因分析之前,同样需与正常品 一样进行防静电包装。并且,包装与拆包装操作均需在EPA内进行。
  5.9.4 人体防护
  5.9.4.1 凡进入EPA的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见5.6.8条),长头发的人员应佩戴由防静电布料制作的工作帽,以防头发与ESDS产品发生接触放电。
  5.9.4.2 凡与ESDS产品接触的人员.包括操作人员、工程技术或管理人员、参观人员等,需佩戴防静电腕带(见5.6.3条),并应保持其与人体、与接地系统都接触可靠。当使用鞋束(足 跟带)时(见5.6.3条),应捆扎牢固,保持人体有可靠的接地。
  5.9.4.3 凡进入EPA的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鞋(见5.6.9条),并应保持与防静电地板或地垫妥善接触以泄漏人体静电荷。
  5.9.4.4 必要时,应配戴防静电手套或指套进行操作(见5.6.10条)。
  5.9.4.5 在EPA内的人员不准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肢体活动。
  5.9.5 文件资料防护
  在EPA内使用的文件资料,其与别的物体之间或文件自身之间的接触分离,所产生的静电位不能大于该级EPA所允许的对地静电电位值。必要时,这些文件资料应装在透明防静电包装袋内。
  5.9.6 EPA验收要求
  新建成或经过改建而成的EPA,投入使用前应经过技术验收。验收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应按第5章所列各项要求进行检查或测量,确认其符合规定要 求后方允许投入使用。检查和测量的记录应存档。
  5.9.7 EPA维护与检查要求
  对EPA的各项技术要求,必须经常性地进行检査、监测,以维持其各项性能符合本标准的 规定。检査的频次如表2所列。
  表2 EPA性能检查频次 (详见标准全文)
  6 ) 说明事项
  6.1 预定用途
  本标准所规定的EPA,适宜作为操作ESDS电子产品的场所(A级),也可作为ESDS电子 整机产品机房(例如程控交换机机房、电子计算机机房、电子设备方舱等)使用(B级)。对于其 他ESDS产品(例如火工、医药等)的加工场所可参照使用。
  6.2 防静电器材、物品配置说明
  EPA内各种防静电器材和物品的种类与数量的配置,视其具体用途而定,但人体防护器 材必须配备。对于为完成某一项临时性的现场修理任务,可使用防静电维修包来创造一个临 时性的防静电工作环境,包括必备的人体防护器具、良好的接地措施及必要的工具和包装器具等。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鄧标准化研究所、空军笫三研究所、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七0八研究所
  起草。
      

索取标准全文请拨打:022-83719898   联系QQ26436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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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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