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8位作家起诉美国苹果公司应用商店(App Store)侵犯其著作权案件,昨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苹果败诉,侵犯作家著作权事实成立,须赔偿8位作家总计41.2万元经济损失,以及1.8万元的诉讼支出合理费用。
据了解,起诉苹果应用商店侵权的作品共有33部,涉及8位作家,其中就包括作家慕容雪村的《天堂向左、深圳向右》。对于这一判决,代表8位作家维权的中国作家联盟执行人贝志城告诉记者,该案确定了苹果公司是应用商店的惟一经营者非常可取,但判决结果与当事人之前提出索赔556万元的金额差距较大。比如《天堂向左、深圳向右》一书被百度文库这样非盈利的文档共享平台盗版等情况,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百度赔偿2.8万元,但此次苹果面对中国地区至少2000万应用商店终端客户,却只处以7000元的判罚。
事实上,苹果应用商店侵犯中国文学、影视等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并非首次,但基本上大多数维权行为以庭外和解的方式不了了之。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朱立新分析,由于苹果公司一直抗辩自己不是应用商店的实际经营者,而是由位于卢森堡的艾通思公司运营的,该应用商店在中国内地的业务费用也是由第三方公司收取,自己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可以免责。本次法院明确认定艾通思公司并没有在运营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并明确认定侵权行为的判决,是法院在保护国内权利人态度上的明显转变,今后苹果公司应用商店再出现类似侵权案件都将会以此为鉴,著作权人势必走上胜诉之路。
相关文章:苹果三星专利之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