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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标案终审当庭未宣判

时间:2012-03-01 11:37来源:新浪科技 作者:罗亮 点击:
2月29日下午消息,苹果与深圳唯冠(微博)的iPad商标权纠纷案终审于今天上午9点正式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经过一天审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庭并未做出判决,并称案件将择日

  
  2月29日下午消息,苹果与深圳唯冠(微博)的iPad商标权纠纷案终审于今天上午9点正式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经过一天审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庭并未做出判决,并称案件将择日宣判。


  今天的庭审吸引了国内外上百家媒体的关注。新浪科技早上6:30到达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时,已经有少量媒体在法院门口排队申请旁听证件。截至上午8:30分左右,在法院西门申请旁听者的媒体达到40多家,排队队伍进行一直排到法院附近的公路上。此外,有几十家媒体通过法院南门进入。


  庭审从9点正式开始,诉讼双方在上午主要进行了举证以及质证环节。苹果方面由4位代理人出庭,深圳唯冠方面有2位代理人出庭。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点:1、英国IP公司与台湾唯冠是否形成iPad商标转让关系;2、深圳唯冠是否受上述转让协议约束。


  事实上,在今天一整天的审理中,苹果与深圳唯冠也各自拿出证据展开针锋相对的辩论。


  苹果方面认为,苹果公司当年通过英国IP公司购买了包括中国在内的iPad商标权,深圳唯冠代表唯冠集团进行了交易谈判,在iPad商标价值飙升之际,深圳唯冠拒绝履行转让协议,是受到不当利益的驱动。


  苹果方面向法院提交了9份证据,以证明当年英国IP公司与唯冠展开的谈判是关于收购iPad全球商标,在此过程中深圳唯冠参与了交易,同时深圳唯冠董事长杨荣山对于iPad中国商标转让事宜知情。


  苹果方面表示,双方往来沟通的邮件已经形成了一方邀约及一方承诺,按照中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合同关系已经成立,请求法院确认合同的有效性。


  深圳唯冠代理人也相应作出反驳。唯冠方面认为,英国IP公司当年签订转让协议的主题明确表明是台北唯冠,双方往来的邮件也属于非正式意见,并不具有约束力,因此苹果认为邀约成立是“刻意的”。


  深圳唯冠代理律师强调,深圳唯冠的iPad注册商标权从来没有发生过任何动摇,深圳唯冠和苹果一方不存在任何的合同联系,根本也谈不上合同的成立,更谈不上合同生效。


  庭审现场,双方律师不时提高说话的分贝,并且语言颇具针对性。主审法官也不得多次提醒双方律师要语气平和,语言不要带有攻击性。


  在庭审将近结束时,苹果代理律师作出最后陈述:


  本案是一个吸引了全球目光的案件,如果本案的当事人不是苹果公司,如果不涉及到iPad产品,是否还会有这么受关注?本案之所以受到关注,是因为苹果公司的产品受到消费者喜爱,而iPad商标的价值是苹果公司创造的。


  一审判决令我们失望,如果二审法院最后判决将iPad商标归唯冠所有的话,对苹果公司是极不公平的。希望二审法院给予苹果公司公平公正的判决结果。


  深圳唯冠代理律师的最后陈述是:


  第一,深圳唯冠与英国IP公司不构成任何转让关系。苹果方面主张电子邮件构成合同,但所有电子邮件表明双方是协商过程,最终协议应当以书面为准。


  第二,深圳唯冠法律部员工袁辉无权处理深圳唯冠商标,英国IP公司不知道是故意还是过失以为出售商标包括iPad中国商标,双方达成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本案中深圳唯冠与英国IP公司没有达成任何转让商标合同关系。


  双方作出最后陈述后,庭审进入调解阶段。苹果公司和深圳唯冠代理律师均表示要征求委托人意见。审判长表示,本案将择日宣判。


  苹果与深圳唯冠有关iPad在华商标归属权的问题始于2010年6月,当时苹果公司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唯冠,要求确认其为iPad商标专用权人。


  苹果认为,2009年公司通过英国IP公司从唯冠方面购买了在欧盟、中国、新加坡等7个国家和地区的10项iPad商标权,但是唯冠方面现在拒绝履行涉及有关中国商标权的协议。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后,于2011年12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随后,苹果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日前,唯冠方面向美国加州高等法院提交上诉书,指控苹果在2009年12月收购iPad商标权时存在交易欺诈,要求法院禁止苹果使用这一商标。该案还未确定具体审理日期。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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