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一(2月17日),天津市中小学将迎来新的学期。昨日(11日),市教委公布《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暂行)》,出台“史上最严减负令”,规定了中小学生在校时间、家庭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对违反减负规定者,一经查实要在全市通报批评,对学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示,直至调离工作岗位。
中小学减负六项新规
1.控制学生在校时间。
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小学不得安排早、晚自习,保证学生午休时间。自愿参加托管班的学生,不得晚于17:00离校;初中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8小时。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周一至周五,每天下午第三节课后,学校可安排兴趣小组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可根据学情实际适当安排自习和答疑,不得晚于17:30放学。
2.禁止节假日补课。
提倡教师为不同学习基础、不同补习要求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进行个别义务辅导。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双休日、寒暑假,全市中小学毕业年级、非毕业年级一律不准补课。
3.控制作业总量。
严格控制各学科学生家庭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作业。三、四年级家庭作业不得超过40分钟。五、六年级家庭作业不得超过1小时。小学托管班时间要用于完成家庭作业。初中学生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切实保证学生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时间。
4.控制考试次数。
小学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从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外语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每门课每学期测试不超过2次。考试内容严禁超出课程标准。初中除学业水平考查、学业水平考试外,不举行市级统一考试。区县级质量检测每学期不超过1次。学校要遵循教学规律,严格控制各学科测验次数,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精神负担,克服以考代教。
5.规范教辅材料使用。
要加强对中小学教辅资料的管理。每个学科可选择一种本市有关部门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购买教辅材料时要遵循家长自愿原则。除“一科一辅”之外,学校和教师不得再向学生推荐、推销其他教辅材料。
6.落实文体活动。
要切实保障学生参加少先队、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活动时间。落实每天两个大课间活动,确保全体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积极组织全体学生参加课外兴趣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施让每个学生至少学习掌握两项体育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简称体育、艺术 2+1)项目,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市教委中学处处长:接受社会监督,发现违规必究“这次出台规定和以往不同,火力更集中。”市教委的新闻通气会上,中学处处长黄炎直言,尽管之前针对减负下过不少文件,出台过不少措施,但不可否认,在一些区县和学校,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依然存在。减负,不只是学校的事情,还要避免出现“学校减负,社会增负”“教师减负,家长增负”的现象,减负需要标本兼治。
黄处长解释说:“此次规定和以往的不同在于,首先它针对的是初中和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火力更集中;第二,此次规定清晰地回答了补课政策的边界在哪里,什么时候可以补,什么时候坚决不可以补;第三,规定强调教学的‘加’和‘减’相结合;第四,明确了市、区和学校的三级责任;第五,突出了规定性,强调违规必究。”
此外,规定还涉及了实施时的相关细节
1.建立学生课业负担公告制度。学校要将减负的目的要求通过家访、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广泛向家长宣传,引导家长主动配合学校的减负工作。
2.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并将监督电话和责任人报市教委中、小学处备案。
3.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减负工作的监督指导,校长作为减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和区县教育局签订责任书,切实将减负要求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
4.严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补课;严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介绍学生参加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的有偿补课。
5.设立义务教育学校减负工作专项督导,对区县和学校执行减负规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行督学责任区制度,责任督学定期深入学校巡视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纠正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的违规行为。
6.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减负规定者,一经查实要在全市通报批评,对学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示,直至调离工作岗位。
相关文章:天津今年将最大限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
(责任编辑:蚂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