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4 当油品电导率大于50pS/m时,其加油速度可达至7m/s。
5.6 油桶
5.6.1 当采用金属管嘴或金属漏斗向金属油桶装油时,必须让它们保持良好的接触或连接,并可靠接地。
5.6.2 禁止使用绝缘性容器加注汽油、煤油等。
5.6.3 向抗静电塑料容器加注油品时,容器上的任何金属部件都必须与装油管线跨接。若使用金属漏斗加注,金属漏斗也必须接地。
5.7 管路
5.7.1 管路系统的所有金属件,包括护套的金属包覆层必须接地。管路两端和每隔200-300m处,应有一处接地。当平行管路相距10cm以内时,每隔20m应加连接。当管路与其他管路交叉间距小于10cm时,应相连接地。
5.7.2 对金属管路中间的非导体管路段,除需做屏蔽保护外,两端的金属管应分别与接地干线相接。非导体管路段上的金属件应跨接、接地。
5.7.3 用管路输送油品,应尽量避免混入空气、水、灰尘等物质。
5.8 搅拌、混合和调合
5.8.1 搅拌、混合、调合设备的所有金属零部件均应连接在一起并接地。如果设备有绝缘内衬,可用内部接地措施促使电荷泄漏。
5.8.2 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汽油、煤油、轻柴油的调合。重柴油等用压缩空气调合时,必须控制风压不大于343kPa,并使油品调合温度至少低于该油品闪点20℃。 5.8.3 如果采用喷射混合,只要液柱不喷出液面,并且设备的金属部件都接地,是没有静电引燃危险的。
5.9 吹扫和清洗
5.9.1 采用蒸汽进行吹扫和清洗时,受蒸汽喷击的管线、导电物体都必须与油罐或设备进行接地连接。
5.9.2 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对汽油、煤油、苯、轻柴油等产品的管线进行清扫。 5.9.3 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吹扫和清洗。
5.9.4 使用液体喷洗容器时,压力不得大于980kPa。
5.10 取样、计量和测温
5.10.1 取样或测温设备的金属部件必须与罐连接。
5.10.2 不准使用绝缘和非绝缘材质的检尺、测温、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5.10.3 油罐采样、计量和测温前静置时间可按5.4.4之要求进行。
5.10.4 进行油品采样、计量和测温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得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得大于1m/s。
6 预防静电危害的管理措施
6.1 各单位安全技术部门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防静电危害具体实施方案,并加以监督检查。负责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掌握静电安全技术知识,当发现静电可能酿成事故时,有权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主管领导。
6.3 油品静电检测主要项目有:
6.3.1 贮器的泄漏电阻、人体的泄漏电阻、管线的接地电阻。
6.3.2 油品静止电导率。
6.3.3 油品油面静电位。
6.3.4 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物浓度。
6.3.5 油品温度、气温及大气相对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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