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体石油产品在生产、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防止静电危害的基本方法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液体石油产品。
2 引用标准
GB 4385 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安全技术要求
GB 6539 轻质石油产品电导率测定法
GB 6950 轻质油品安全静止电导率
GB 12014 防静电工作服
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3 静电引燃起因
液体石油产品在流动、过滤、混合、喷雾、喷射、冲洗、加注、晃动等情况下,由于静电荷的产生速度高于静电荷的泄漏速度,从而积聚静电荷。当积聚的静电荷,其放电的能量大于可燃混合物的最小引燃能,并且在放电间隙中油品蒸气和空气混合物处于爆炸极限范围时,将引起静电危害。
4 预防静电危害的基本方法
4.1 静电接地
4.1.1 油品生产和贮运设施、管道及加油辅助工具等应采取静电接地。当它们与防雷、电气保护接地系统可以共用时,不再采用单独静电接地措施。
4.1.2 静电导体与大地间的总泄漏电阻值在通常情况下均不大于1MΩ。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一般不应大于100Ω,在山区等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其接地电阻值也不应大于1000Ω。
4.2 改善工艺操作条件
4.2.1 在生产工艺的操作上,应控制油品处于安全流速范围内。减少油品的飞溅,同时防止油品中夹入水分和气体(参见GB 12158)。
4.2.2 尽量采用金属管道或部件,当采用非导体材料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4.2.3 液体石油产品通过精细过滤器会产生大量静电荷,从过滤器出口到贮器应留有30s的缓和时间。
4.3 采用静电消除器
4.3.1 为减少液体石油产品的静电,应采用液体静电消除器。
4.3.2 静电消除器应装设在尽量靠近管道出口处。
4.4 采用抗静电添加剂
4.4.1 在液体石油产品中可加入微量的油溶性的抗静电添加剂,使其电导率达到50pS/m以上。轻质油品安全静止电导率及其测定法见GB 6950和GB 6539。
4.5 采用缓和器
4.5.1 带电油器在缓和器内停留的时间一般可按缓和时间的3倍来设计。
缓和时间应按式(1)计算: t=εrεo/σ ........(1) 式中: t——缓和时间,s; εr——油品相对介电常数; εo——真空介电常数,pF/m; σ——油品电导率,pS/m。
4.5.2 对于电导率大于50pS/m的油品,可以不受缓和时间的限制。
4.6 改善带电体周围环境的条件
4.6.1 在油品蒸气和空气的混合物接近爆炸浓度极限范围的场合下,必须加强作业场所通风措施,必要时可配置惰性气体系统。
4.7 防止人体带电
4.7.1 当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属0区及1区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袜,且应配置导电地面(参见GB 12014和GB 4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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