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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静电规定

时间:2012-01-29 12:52来源:中国防静电网 作者:凯西 点击:
1.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准使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 2.易燃、易爆流体在输送停止后,必须按规定静止一定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 3.对易燃、易

  1.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准使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


  2.易燃、易爆流体在输送停止后,必须按规定静止一定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


  3.对易燃、易爆流体储罐进行测温、采样,不应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的器具。


  4.严禁从罐上部收油,油槽车应采用鹤管液下装车,严禁在装置或罐区灌装油品。


  5.严禁穿戴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尤其不应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


  6.容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环境,其湿度必须控制在规定界限以内。


  7.易燃易爆区、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装置,必须做好设备防静电接地;混凝土地面、橡胶地板等导电性应符合规定。


  8.化纤和粉体物料的输送和包装,必须采取消除静电或泄出静电措施;易产生静电的装置、设备必须设静电消除器。


  9.防静电措施和设备,应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建卡登记存档。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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