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照标准: 本方案根据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标准编码: GB 50174-1993
二、防静电目的: 防止静电对计算机设备的影响。
三、硬件系统配置: 第3.2.5条: 主机房地面及工作台面的静电泄露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 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3.2.6条: 主机房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 第6.3.1条: 基本工作间不用活动地板时,可铺设导静电地面,导静电地面可采取导电 胶与建筑地面粘牢,导静电地面的体积电阻率、导静电地面的体积电阻率 均应为1.0Χ10^7-1.0X10^10Ω• cm, 其导电性能应长期稳定,且不易发 尘。 第6.3.2条: 主机房内采用的活动地板可由钢、铝或其它阻燃性材料制成。活动地板表面应 是导静电的,严禁暴露金属部分。单元活动地板的系统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6.3.3条: 主机房内的工作台面及坐椅垫套材料应是导静电的,其体积电阻率应为 1. 0X10^7〜1. 0X10^10Ω• cm。 第6.3.4条: 主机房内的导体必须与大地作可靠的联接,不得有对地绝缘的孤立导体。 第6.3.5条: 导静电地面、活动地板、工作台面和坐椅垫套必须进行静电接地。 第6.3.6条: 静电接地的连接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化学稳定性。导静电地面和台面采用 导电胶与接地导体粘接时,其接触面积不宜小于10 cm^2。 第6.3.7条: 静电接地可以经限流电阻及自己的连接线与接地装置相连,限流电阻的阻值宜 为1MQ。 第6.4.1条:接地装置的设置应满足人身安全及电子计算机正常运行和系统设备安全要求。 第6.4.2条:四种接地方式: 1)交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2)安全保护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3)直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应该计算机系统具体要求确定。 4)防雷接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执行。 第6.4.3条:以上四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若防雷接地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其余三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其中最小值,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要求采取防止反击措施。 第6.4.4条:对直流工作接地有特殊要求需单独设置接地装置的电子计算机系统,其接地电阻值及与其它接地装置的接地体之间的距离,应按计算机系统及有关规范的要求确定。 第6.4.5条:电子计算机系统的接地应采取单点接地并宜采取等电位措施。 第6.4.6条:当多个电子计算机系统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宜将各电子计算机系统分别采用接地线与接地体连接。
四、软件配置: 机房工作人员防静电相应规章制度的培训 测试仪器:主要是表面电阻测试仪、静电场测试仪。
五、维护: 定期检测机房设施(地面),接地等设施的配置和防静电参数。 (责任编辑: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