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目的 1 本标准的目的是通过讨论静电的性质和来源、减少静电的一般方法及在某些特定的操作中静电消散的建议,以帮助减小由静电引发的火灾危险。 2 静电经常是可引燃混合物的点火源,同时也是工业中的操作问题,或对某些个人是件烦人的事情。 2 范围 2.1 本标准包括控制静电的方法,目的在于消除或减少静电火灾危险。 2.2 和 2.3中述及的内容除外。 2.2 在医院手术室或在管理易燃麻醉剂的区域中,静电的预防和控制不包括在本标准中,而包括在NFPA 99中。 2.3 雷电不包括在本标准中,而包括在NFPA 780中。 3 定义 [也见附录B(提示的附录)] 3.1 批准的approved 系指经主管当局认可。 [本条有省略,省略部分见附录C(提示的附录)] 3.2 主管当局authority having jurisdiction 系指负责批准设备。装置或工艺程序的组织。政府机关或个人。 [本条有省略,省略部分见附录C(提示的附录)] 3.3 搭接bonding 借助导体将两个或多个导电物体连接在一起的工艺。 3.4 接地(连接大地) grounding (earthing) 把一个或多个导电物体与大地连接的工艺,是一种特定的搭接形式。用于本标准中的搭接的”或“接地的”一词,必须理解为已按规定慎重地实施了搭接或接地,或者该装置导电电路的电阻足够低(通常为106Ω或更小),具有本身自然接地的特性。 3.5 可引燃的混合物理学 ignitable mixture 可被静电火花引燃的蒸气-空气、气体-空气、粉尘-空气混合物,或者这些混合物的组合。 1. 3. 6 标记的 labled 已附有经主管当局认可并参与产品评定的组织的标签、符号或其他识别标记的设备或材料,该组织对已标记的设备或材料保持定期的生产检查,制造厂可借助该标记表明这些设备或材料符合相应的标准或规定的性能。 3.7注册的listed 系指包括在经主管当局认可并参与产品评定的组织公布的目录内的设备或材料, 该组织对已注册的设备或材料保持定期的生产检查,并确认所生产的设备或材料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或经过试验确定是否适合在规定情况下的使用。 注:鉴别已注册设备的方法可随产品评定机构不同而异。其中有些组织,还需对产品贴上它的标签,否则无效。主管当局应当利用注册组织使用的体系来鉴别注册过的产品。 3.8 半导电性软管 semiconductive hose 具有足够大的电阻使杂散电流的流动限制在安全等级内,且其电阻又没有高到阻止静电荷向地消散的软管。 3.9 宜 should 表明一种意见或建议,但不作为要求。 3.10 静电 static electricity 只有明显的电场效应而无明显的磁场效应的电荷。 3.11 静电火花static spark 跨越互不接触的两点之间间隙的脉冲放电。 4 引言 4.1 静电起电和由此而形成的正。负电荷引起的各种效应,可能构成着火和爆炸的危险。由于每个接触面都存在产生静电的固有条件,所以不可能绝对防止静电的产生。 4.2电荷的产生本身或许并不是潜在的火灾和爆炸的起因,必须有放电或分开的正。负电荷的突然再组合。使静电成为引燃的火源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a)必须存在产生静电的有效途径; b)必须存在积聚分离的电荷条件,并保持一定的电位差; c)必须有足够能量的火花放电; d)静电火花必须出现在可引燃的混合物中。 4.3 在很多情况下,借助接地或搭接。加湿。电离,可以防止静电荷的积聚。在第3章中将讨论这些措施和它们的作用。 4.4 常见静电的来源包括: a)粉未状的物质通过滑槽或气力输送器输送; b)湿蒸汽。含有颗粒物质的空气或气体气流通过管道或软管上的开口流动; c)运动中的不导电的动力皮带或传送带; d)运动中的车辆; e)接触表面相对位置变化的各种运动,通常是不同的液体或固体的接触表面。 4.5 大多数防止静电危害的目标是提供一种措施,以使因任何原因被分开的电荷在达到打火电位之前能安全地重新结合在一起,或者避免可能出现有害放电的火花间隙。 (责任编辑:佚名)
化工企业现场静电会产生四大危害:首先是可引起爆炸和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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