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设备制造防静电技术要求
1.静电防护的基本原则
a. 抑制静电荷的积聚;
b. 迅速、安全、有效地消除已经产生的静电荷。
2 防静电工作区场地
2.1 地面材料
2.1.1 禁止直接使用木质地板或铺设毛、麻、化纤地毯及普通地板革。
2.1.2 应该选用由静电导体材料构成的地面,如防静电活动地板或在普通地面上铺设防静电地垫,并有效接地。
2,1.3 允许使用经特殊处理过的水磨石地面,如事先敷设地线网、渗碳或在地面喷涂抗静电剂等。
2.2 接地
2.2.1 防静电系统必须有独立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一般应小于10Ω,埋设与检测方法应符合GJB1210的要求。
2.2.2 防静电地线不得接在电源零线上,不得与防雷地线共用。
2。2.3 使用三相五线制供电,其大地线可以作为防静电地线(但零线、地线不得混接)。
2.2.4 接地主干线截面积应不小于100mm2,支干线截面积应不小于6mm2设备和工作台的接地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25mm2的多股敷塑导线,接地线颜色以黄绿色线为宜。
2.2.5 接地主干线的连接方式应采用钎焊。
2.2.6 防静电设备连接端子应确保接触可靠,易装拆,允许使用各种夹式连接铝,如锷鱼夹、插头座等。
2.3天花板材料
天花板材料应选用抗静电型材料制品,一般情况下允许使用石膏板制品,禁止使用普通塑料制品。
2.4 墙壁面料
墙壁面料应使用抗静电型墙纸,一般情况下允许使用石膏涂料或石灰涂料墙面,禁止使用 普通墙纸及塑料墙纸。
2.5 湿度控制
2.5.1 防静电工作区的环境相对湿度以不低于50%为宜。
2.5.2 在不对产品造成有害影响前提下,允许使用增湿设备喷洒制剂或水,以增加环境湿度。
2.5.3 计算机房的湿度应符合GB 2887中的有关规定,类似的机房也应符合此规定。
2.6 区域界限
防静电工作区应标明区域界限,并在明显处悬挂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符合GJB 1649规定,工作区入口处应配置离子化空气风浴设备。
2.7 电荷源
在防静电工作区内禁止使用及接触易产生静电荷的电荷源。
3 防静电设施
3.1 静电安全工作台
3.1.1 静电安全工作台是防静电工作区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由工作台、防静电桌垫、腕带接头和接大地线等组成。
3.1.2 防静电桌垫上应不少于两个腕带接头,一个供操作人员使用,另一个供技术人员,检验人员或其它人员使用。
3.1.3 必要时,静电安全工作台上应配备离子风静电消除器。
3.1.4 静电安全工作台上不允许堆放塑料盒(片)、橡皮、纸板、玻璃等易产生静电的杂物,图纸资料等应装入防静电文件袋内。
3.2 防静电腕带
直接接触静电敏感器件的人员均应戴防静电腕带,腕带应与人体皮肤有良好接触,腕带必须对人体无刺激、无过敏影响,腕带系统对地电阻值应在106~108欧姆范围内。
3.3 防静电容器
在电子设备,研制生产过程中,一切贮存、周转SSD的容器(元器件袋、转运箱、印制板架、元器件存放盒等)应具备静电防护性能。不允许使用金属和普通塑料容器。必要时,存放部件用的周转箱应接地。
3.4 离子风静电消除器
消除绝缘材料表面的静电荷应使用离子风静电消除器。
(责任编辑:蚂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