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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抽检烟花爆竹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情况

时间:2016-01-21 08:51来源:未知 作者:小紫 点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今天通报了对197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情况,抽检查出170家生产企业的防静电场所有不合格点1713个,分别占抽检企业和点位总数的86.3%、43.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今天通报了对197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情况,抽检查出170家生产企业的防静电场所有不合格点1713个,分别占抽检企业和点位总数的86.3%、43.6%。
 
 
  据了解,国家安监总局去年11月委托国家安全生产宜春和醴陵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对部分地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导静电设施进行了安全抽检。此次抽检了江西、湖南、广西、四川4个省(区)10个市19个县(市、区)的197家企业,共抽检生产机械设备、工作台(地)面、消除静电设施、涉药工(器)具等防静电场所的3925个点。此次总局抽检查出170家生产企业的防静电场所有不合格点1713个,分别占抽检企业和点位总数的86.3%、43.6%,其中仅有27家企业的540个点全部合格。
 
 
  安监总局认为,从此次总局抽检结果看,抽检企业和点位的合格率较2014年有所提高,但总体看,企业导静电设施合格率仍然很低,隐患问题突出。反映出许多企业的防范静电危害意识不强、重视不够、投入不足,隐患整改不落实,防范措施流于形式;也反映出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防范静电危害方面的监管力度不够。
 
 
  对此,安监总局要求,各地区要立即整改抽检发现的隐患问题。对抽检有不合格点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对复检不合格或隐患严重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经济处罚;对复检不合格隐患整改逾期仍不合格,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重点涉药部位的导静电设施不合格、防静电措施不完备的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通过复产验收。要加大导静电设施的抽检比例和执法处罚力度,推动企业不断完善导静电设施和防静电措施,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责任编辑:小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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