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一液化气站内一个装有18吨液化气的槽车发生火灾,经过消防官兵连续四天四夜的奋战排除险情。
首次报道题目:《“巨型炸弹”液化气站内着火》
晨报葫芦岛讯(记者胡清通讯员马煜峰)昨日,葫芦岛市消防部门公布了对“3·
”火灾事故的原因调查结果和损失情况,这场火灾是由于操作不当引起的。
消防部门认定,这场火灾烧毁液化石油气18吨,造成槽车尾桥损毁、罐体局部烧损,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共计162000元。
这起火灾,是因沙河营液化气站装卸人员郑某在充装液化石油气罐车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其人体静电与辽P81188罐车左侧阀箱处的金属部件发生放电,静电电弧引燃泄漏的液化石油气所致。
郑某作为引发该起火灾的直接责任人,已被公安消防机构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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