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行业要求,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服都需要进行抽样送检,并按照规定的抽样原则进行,生产厂家除具备取证认可程序所要求的必要条件外,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1、生产厂家应熟悉以下标准,按标准的要求制作特种劳动防护服,以保证产品符合标准。 GB8965-1998《阻燃防护服》 GB12012-1989《防酸工作服》 GB12013-1989《防酸工作服性能试验方法》 GB12014-1989《防静电工作服》 GB13640-1991《劳动防护服号型》 FZ/T8001-1994《男女单服装》 如果生产厂家不了解相应的标准,只是购置了阻燃、防静电或防酸服料,按一般工作服的要求缝制服装,不能达到特种劳动防护服的特殊性能要求,产品质量自然无法保证。 2、防静电服生产许可证检测的抽样工作一定要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并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抽样人员完整地填写《劳动防护产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查换证(申请领证)抽样登记表》,封样后送检。 3、生产厂家应与承担检测任务的检测中心签署《检验协议书》,对邮寄样品送检测的单位可电话索取协议书,双方通过传真或邮寄的方式签署检验协议。 4、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包含了许多样品的原始信息,为方便双方的交流,避免信息缺失,可按照《防护服样品基本情况登记表》的内容详细描述样品的各项信息,通过传真或E-mail,由生产厂家和检测中心共同做好样品的登记工作。 5、各类特种防护服的检验项目含强制检验项(A类)和普通检验项(B类)两项。综合判定原则为: A类——只要有一项不合格,产品综合判定即为不合格; B类——有两项不合格,产品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相关文章:防静电衣服检测方法 (责任编辑:小紫) |